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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8:37:21 股吧网页版
旷达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权益分派公告公布后至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0,838,68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0*****478 沈介良

3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76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5 08*****266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参数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411,834,831 股,转让价格 5.39 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中,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本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如减持价格低于本次交易转让价格,本人/本公司向株洲启创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为(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格-减持价格)×本次交易股份数量,本人/本公司应在减持完成后 30 日内向株洲启创支付补偿款;如本次交易交割后 5 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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