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总裁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明确公司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在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五条 总裁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总裁同步。
第七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总裁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热力供应、储运、保管、保险、广告宣传等活
动,均由总裁负责。上述生产经营活动除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外,单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决策,总裁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三章 总裁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属下公司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经总裁同意,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总裁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总裁审定。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室根据总裁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准备上会材料;重大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各位高级管理人员阅知。
依据上会材料,由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