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六)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
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七)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参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监督、审核;
(九)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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