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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