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6 00:01:30 股吧网页版
旷达科技 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发生变更
来源:中国证券报

K图 002516_0

  9月5日晚间,旷达科技公告称,9月5日,控股股东、实控人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39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22.2亿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沈介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9月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控股股东、实控人将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9月5日,旷达科技控股股东、实控人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沈介良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11834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39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约为22.2亿元。

  同日,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株洲启创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交割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21%)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沈介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引入具备国有及产业背景的控制人,收购人将结合在产业资源、投资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优化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资源配置,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及未来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旷达科技对外公告,公司于8月30日收到沈介良的通知,其正在筹划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转让事宜。沈介良拟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约26%-29%的股份转让给某国有控股企业,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半年业绩同比增长

  资料显示,旷达科技主营业务为汽车内饰材料及内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同时,通过投资合营公司芯投微进入射频前端滤波器领域。

  2025年上半年,旷达科技营业收入约为10.66亿元,同比增长7.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677.39万元,同比增长7.01%;整体毛利率为24.08%,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

  旷达科技表示,2025年上半年,汽车内饰业务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活力,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内饰领域,需求持续增长。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积极调整资源配置,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同时实施精益生产,以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此外,公司决定不再扩建光伏电站,专注于提高现有电站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