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堰镇旷达路 1 号,邮政编码:213179。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 层 1101,邮政编
码:412000。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师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每股面值 1 元。 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第(五)项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在遵循《公司法》《证券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循《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外,还应当向公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 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通知股东到
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指定地点现场查阅、复制。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对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须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须
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股东及其委托的 在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遵守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 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承担泄露秘密 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承担泄露秘密
的法律责任。 的法律责任。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
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
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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