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合规匹配原则:严格遵循监管要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深度绑定。
2、结构均衡原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架构保持一致,均为 “年度薪
酬总额(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激励收入(年度超额奖励 +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两大模块,其中:年度薪酬总额 = 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50%;“激励收入”属于独立于年度薪酬总额之外的专项激励,实行专项方案管理,按考核结果独立核算。
3、市场公允原则:参考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职责权重确定薪酬档位。
4、长效导向原则:融合短期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可结合公司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年度经营目标性质择情适用,优先针对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长期风险管控、核心战略落地的岗位或人员实施。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确保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第九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具体标准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体系由“年度薪酬总额(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激
励收入(年度超额奖励 + 中长期激励收入)”两大模块组成,其中年度薪酬总额(档位金额为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的合计)按 A-F 六档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及档位(单位:万元/年) 职务说明
A B C D E F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承担公司重要
一类 工作职责的董事
160 120 100 80 70 60
A B C D E F
二类 除以上董事外的其他董事
120 100 80 60 50 40
1、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 50%,按月固定发放,档位根据任职人员学历、工作年限、专业能力、职责范围、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评定;
2、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 50%,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权重不低于50%)和个人所分管职能的履职表现挂钩,以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算,按比例发放;
3、年度超额奖励:针对公司经营业绩重大改善、重大项目落地、核心资源整合、风险防控成效等专项贡献设立的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具体金额,以专项贡献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和发放;
4、中长期激励收入:符合条件的董事可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计划,其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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