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发表意见;
(5)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评估,出具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组织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三方沟通,形成完整工作底稿与会议记录;
(7)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8)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与年度报告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会同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沟通情况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第七条 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法定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保荐机构(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若经审慎评估后确有必要改聘,应遵循以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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