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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45:21 股吧网页版
旷达科技: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以公司或子公司为投资主体对外实施的包括股权收购、投资参股、股权重组及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等。

第四条 投资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公司资本实力、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满足公司最低投资回报要求,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禁止先投后批、越权审批。

第五条 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筹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管控。下属子公司股权投资必须上报公司,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股权投资。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投资合规性、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公允性及投后效益监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构成关联交易的股权投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决策依据。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将重大投资审批权限授权董事长、总裁等个人单独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先实施后审批。

严禁开展下列股权投资: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可行性论证、无风控措施的盲目跨界投资;
(二)高杠杆配资、变相融资、刚性兑付类投资;

(三)投向国家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四)利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非公允定价,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投资;

(五)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六)违规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经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七)严重挤占主业经营资金、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投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投资。

第九条 公司投资从提出到实施须经过“立项→尽调→审核→审定”四个阶段。
(一)立项:由公司资本战略部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关项目单位根据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总裁办公会立项。立项时,由总裁办公会指定投资项目负责单位。

(二)尽调:立项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尽调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外部机构开展尽调、估值与风险评估;

(三)审核:总裁办公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

(四)审定:对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投资方案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责任人及进度安排,方案变更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权投资如涉及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核准的,还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交叉持
股的规定,严禁控股子公司违规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 投资的执行与控制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定期向总裁、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在与被投资方或合作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应由公司法务人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对该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全面合规审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未完成合同或协议签署或信息披露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及时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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