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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8:29:44 股吧网页版
恺英网络: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6-00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
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金锋先生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319,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通过绍兴市安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12,477,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2,796,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6%。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金锋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
增持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五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五年(从 2024 年 7 月 3 日到 2029
年 7 月 2 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同时承
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收到的公司税后分红所得(包括一
致行动人绍兴安嵊中归属本人部分)用于持续每年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金锋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拟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拟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直接或间接方式。

5、增持计划实施的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基于金锋先生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锋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增持计划不再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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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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