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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9:04:22 股吧网页版
科士达: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共有10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
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除该2名激励对象外,其他10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公司之控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其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了相关减持行为,但其在公司启动筹划至草案披露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可详阅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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