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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