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迎双)
本人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先后任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 司法务部法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律师(内部职务)等职务;
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起担任科士
达独立董事一职。
2、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请假次数 投票次数
董事会 1 1 0 0 0 1
股东会 1 1 0 0 0 /
本人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2、2025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召集、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召集并参与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对公司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共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3、2025 年度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列席了公司股东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关注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此外,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①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②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③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新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职时间较短,未参与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现已开展与外审机构对 2025 年度审计沟通工作。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沟通。通过交流问询,认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机构、证券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动态,为后续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与核查作用奠定基础,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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