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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35:09 股吧网页版
银河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静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静娟,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表。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5次董事会会议。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年,
本人亲身出席前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4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充分运用财务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发表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审计费用等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对于公司董事会于年度内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宜,本人均予以认真讨论审议,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财务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要求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前景等,提出了自己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合计为15天。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情况汇报,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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