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章节条款描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3.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公司系以原山东齐峰集团有限公司(以 公司系以原山东齐峰集团有限公司(以
2 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 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
方式设立;在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 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淄博市行政审批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29270531X。
91370000729270531X。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4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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