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议案》 子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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