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夏洋)
本人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夏洋,女,198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5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会 董事会
姓名
应参 实际出 应出 现场方式 通讯表决 委托 缺席次
夏洋 加次 席次数 席次 出席次数 方式出席 出席 数
数 数 次数 次数
5 5 4 4 0 0 0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出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
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和检查,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 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其中现场工作 15 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充分重视并及时回复,不存在隐瞒相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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