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121512579724000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众立合成材料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及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
银行融资合同:是指债务人与乙方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余额:为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债务履行期限及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循环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及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债务人与乙方发生票据、信用证、保函等或有负债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开立日、到期日或银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合同约定
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则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最高额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乙方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但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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