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6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7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7
三、对收购人主体资格、收购能力和诚信记录的核查...... 7
(一)收购人是否提供了本次收购信息披露所要求的必备证明文件...... 7
(二)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核查...... 7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的核查...... 37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核查...... 37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37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 38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核查...... 39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47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其资金来源的核查...... 47
六、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4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
例...... 4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4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48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48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48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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