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明确经营人员职责权限,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主持的,应当指定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由经营层成员参加,总经理可以根据议题内容扩大参会人员范围,董事长、副董事长视情况出席。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列席。
第六条 公司经营层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议事原则和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对董事会负责,坚持依法议事、科学决策原则。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五)决定员工聘任及解聘等事项,决定员工日常薪酬、绩效等事项;
(六)研究部署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作;
(七)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分别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依据公司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权决策授权范围内事项;
(三)审议总经理职责范围内事项;
(四)讨论职能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督查协调各部门工作;
(五)研究讨论投资活动的投前、投后管理等相关重大事项;
(六)其他公司认为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以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副总经理提出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其他重要事项发生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可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提出,并由总经理确认上会议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应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总经理综合各方意见,并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会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协调、组织和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召开情况形成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记载会议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审议结果等内容,并负责将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四章 执行与督办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总经理签发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催办。
第十八条 督查内容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文件签报的重要批办意见,以及其他需督办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内容涉及党委会决策事项,严格遵照党委前置程序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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