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全资或合资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或出售资产、兼并、股票、债券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四条 证券部为公司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由证券部会同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前期调研和后期效益评价。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的投资事项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单位负责投资项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组织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负责投资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及文档资料的汇总、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慎重决策,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决策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对投资项目提出明确的投资意见,交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最后经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在讨论和表决的过程中,应对投资项目进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如下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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