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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