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决定。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
(一)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订公司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五)制定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规章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七)确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八)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组织研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提
交相关的资料。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纳入公司档案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三章 经理层人员与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
务总监 1 名。
第十一条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
任职。
第十五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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