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9:16:40 股吧网页版
光正眼科: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7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00%,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拟将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融资性租赁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6.5 亿元(含)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3)。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区眼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及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 经审批 本次担保 本次新 本次担保

最近一期 可用担 前剩余担 增担保 后剩余可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计的 保额度 保额度(万金额(万担保额度 联担保
资产负债 (万元) 元) 元) (万元)



公司、光正 东区眼科 113.08% 43,000 32,500 1,000 31,500 否
新视界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 986、1000、100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周荷莲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347027Q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针灸科专业),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 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东区眼科 100%股权。

经查询,东区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2025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