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日起执行,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 12万元(税前),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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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标准领取。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管人员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占比原则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执行,与长期业绩挂钩。
四、其他说明
1、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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