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斌,东南大学学士。自1986年起曾先后担任电子工业部第23研究所上海科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科技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亚联单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大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晨月晖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5年7月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 立 报 告 期 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 专门委员 参加专门委员会、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东会次 会任职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况 次数
提名委员
会
钟斌 3 2 1 0 1 审计委员 9
会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的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议通过《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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