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会合伙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55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 人。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 6.9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8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38 亿元。2025 年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87 家,审计收费总额 0.74 亿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1,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会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上会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全
部独立董事与上会年审会计师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后沟通的会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后沟通的会议,积极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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