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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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194 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科技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飞拓科技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2024 年 12 月 31 日,英飞拓科技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395.95 万元。新普互联与百度对账后发现的差异金额合计 4,395.95 万元,管理层未就对账差异产生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除上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新普互联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
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0,746.0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0,289.8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421.29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208.29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8,361.50 万元。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3)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英飞拓科技公司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对 2024 年度年初留存收益金额作出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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