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6:21:00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律师费合计 47,816,225.9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园”)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被告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相关起诉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向法院对公司、英飞拓仁用、英飞拓软件、英飞拓智能、英飞拓智园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26)粤 0304 民初 16350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9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及复
利(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利息为 16,666.81 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计至贷
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上述金额暂共计 4,916,666.81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1,541 元;综上,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共计 4,918,207.81 元;

(4)请求判令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本息和担保权益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调查取证等)。

3.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2025 年 10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72226)。
被告向原告申请借款金额:4,9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借款利率:年利率 3.95%;复利利率:5.925%。还款方式:到期
一次偿还全部贷款本金,按月定日(每月 21 日)付息。

2025 年 10 月 29 日原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贷款 4,900,000 元;被
告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发生逾期。原告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向被告送达了《提
前收贷通知书》,借款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提前到期。

截止 2026 年 1 月 20 日被告尚欠本金 4,900,000 元、利息 16,666.81 元,合计
金额:4,916,666.81 元。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72226)第 6.3 条约定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时,北京银行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及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规定行使违约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纠正违约、变更贷款资金使用或支付方式、停止发放贷款、计收罚息和复利、依法行使担保权益及留置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公告催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要求偿付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被告逾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签署的上述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其行为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金融秩序正常稳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二)(2026)粤 0304 民初 16367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