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44:13 股吧网页版
ST英飞拓: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将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5.成立日期:1993 年【工商登记: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7.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8.人员信息: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9.业务信息:中兴华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中兴华在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经审计,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探讨年报审计计划安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三)202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