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形成权责利相适应的有效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年度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级产权单位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高管。
第三条 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规范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管理。
(二)市场匹配原则。公司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科学厘定董事、高管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战略定位相匹配。
(三)绩效导向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要求,强化绩效在董事、高管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机制,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四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管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绩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董事、高管薪酬水平及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以“薪酬水平市场化”为导向,结合公司薪酬策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合理确定董事、高管年度常规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享有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具体金额按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实际担任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享有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非高管的员工岗位的董事,参考公司《员工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或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合称为年度常规薪酬,年度常规薪酬中基本年薪占比 40%、绩效年薪占比 60%。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保障董事、高管基本生活的固定薪酬。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根据董事、高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的浮动薪酬。董事、高管在公司战略落地、重大经营突破、风险化解、创新发展等非日常经营事项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的,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实施特别绩效激励,具体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中长期激励。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实施任期激励收入或其他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在未实施其他中长期激励的情况下,任期激励收入为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1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四章 董事、高管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对董事、高管年度内履行职责和经营业绩情况所
进行的考核评价,主要从经济效益、发展质量、综合评议、加减分项、否决事项五个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经济效益。主要考核体现公司资产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经济效益指标,如净利润、销售收入等。
(二)发展质量。主要考核公司重点关注且对公司影响较大的关键绩效指标,如战略任务、效率效能指标等。
(三)综合评议。主要从公司的治理、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董事、高管个人的管理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减分项。主要从董事、高管对于股东单位或在经营管理、研发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出现失误进行的加分或减分,加减分范围在±5 分以内。
(五)否决事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一票否决事项,若发生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 0 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及评价主体
(一)经济效益指标
采用定量计分方式,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计分规则。超额完成目标的,最高得分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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