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567 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科
技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
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978 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1)2025 年 12 月 31 日,英飞拓科技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合作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4,215.45 万元。新普互联与百度对账后发现的差异金额合计 4,215.45 万元,管理层未就对账差异产生的原因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2)除上述与百度业务相关的往来余额外,新普互联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4,880.76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4,059.98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559.27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281.20 万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8,503.80 万元;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3,711.32 万元。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3)英飞拓科技公司于 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5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英飞拓科技公司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对 2025 年度年初留存收益金额作出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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