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能源”)为被告一,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材”)为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4,75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晟能源及公司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受理机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西省新余市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理由
2022 年,原告与被告一(曾用名: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设备采购合同》(编号:NY20220040PD、NY20220041PD),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定作槽式制绒上料机、在线扩散一拖二石英舟装卸片机、AGV 系统等相关设备,合同总价为 4,758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设备交付义务,但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后因被告一项目暂停,原告应被告一要求暂将交付的设备取回,等待被告一项目重新启动后再进行交付,被告一亦邮件承诺原合同履行期限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截至目前,原告曾多次向被告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决方案,但被告一至今未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收货手续,也未就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一致提出解决方案。
另查明,被告二系被告一唯一股东,被告二不能证明被告一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避免给原告造成损失,现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设备采购合同》(编号:NY20220040PD、NY20220041PD)项下在原告方库存设备的收货手续并支付对应剩余价款,如被告一确认不再履行上述合同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赔偿解除合同的各项损失(具体金额在库存设备剩余残值评估后明确),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设备采购合同》(编号:NY20220040PD、NY20220041PD)项下在原告方库存设备的收货手续并支付对应合同价款4,758万元,如被告一确认不再履行上述合同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赔偿解除合同的各项损失(具体金额在库存设备剩余残值评估后明确);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银行账户及 资产存在被冻结的情况,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的金额合计约 792.18 万元,约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92%。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被保全主体 银行账户密码 开户行 账户类型 冻结金额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