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及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业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执行的有效性,以符合公平披露的要求。
第四条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六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规范运作》等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
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说明会及网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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