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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20:06:01 股吧网页版
*ST海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5-10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证监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3年6月16日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23年6月16日,深交所出具了《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证上〔2023〕514号),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2023年3月8日江西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

2023年3月8日,江西证监局分别出具了《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主要涉及情况如下:

1、公司原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及其关联方福建省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高科),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海源复材的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1日,上述占用款项本金已全部偿还。

2、2019年4月,公司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销售建筑模板配件,合计金额为1,080.39万元(含税)。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三维高科采购食用菌培养料袋装生产线(装袋机)等,合计金额427.50万元(含税)。海源复材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年2月2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海诚投资、原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阳等与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在对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表中未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中介结构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4、2021年度,公司将持有的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1%的股权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列报披露,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调整云度新能源11%股权的公允价值导致虚增2021年年报利润总额411.66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海源复材及李良光、朱开昱、张发祥、洪津、郑铭、甘胜泉、张忠、程健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2021年1月13日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02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6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2017年,公司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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