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教师,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无缺席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5 5 0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购买光伏生产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地履行职权。本人对公司正常经营表示认同,没有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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