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53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
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
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众华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三)业务规模
众华事务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事务所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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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尚无生效判决。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珮,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樱珂,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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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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