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89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 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8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3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我们”或“本所”)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天顺风能”)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
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做专项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引用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
简称和释义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
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2023 年至 2025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72,662.48 万元、486,037.46
万元和 538,772.00 万元,其中风塔类产品和叶片类产品营业收入均逐年下降,
海工类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093.06 万元、42,931.26 万元和 137,424.61 万元。
2023 至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75%、19.91%和 18.96%,其
中发行人陆上风电装备(包含叶片类和风塔类产品)毛利率合计分别为 12.22%、3.78%和 1.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7.21%、14.34%和 20.44%,且叶片类产品近两年毛利率为负;海工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33%、3.08%和7.87%,近两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2.81%和 17.88%。2023 年至2025 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6,444.34 万元、19,734.33 万元和-25,413.00 万元,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26,502.95 万元、28,333.82 万元和42,622.12 万元。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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