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Titan Wind Energy (Suzhou)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 28 号)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3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律师”或“中伦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容诚会计师”)等有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引用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和释义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录
目录...... 2
第 1 题...... 3
第 2 题...... 119
第 3 题...... 195
1.2023 年至 2025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772,662.48 万元、486,037.46
万元和 538,772.00 万元,其中风塔类产品和叶片类产品营业收入均逐年下降,海
工类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093.06 万元、42,931.26 万元和 137,424.61 万元。
2023 至 202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1.75%、19.91%和 18.96%,其中
发行人陆上风电装备(包含叶片类和风塔类产品)毛利率合计分别为 12.22%、3.78%和 1.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7.21%、14.34%和 20.44%,且叶片类产品近两年毛利率为负;海工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33%、3.08%和7.87%,近两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2.81%和 17.88%。2023 年至 2025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6,444.34 万元、19,734.33 万元和-25,413.00 万
元,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26,502.95 万元、28,333.82 万元和 42,622.12 万元。
2025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
神”)所持发行人股份中的 244,350,000 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13.60%,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46.07%。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合计分别为 6,143.76 万元、1,001.99 万元和32,730.47 万元,最近一年大幅增加,主要为向一家关联方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增加;公司存在同时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203.91 万
元、815.19 万元和 223.92 万元,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6.60 万元、13.21 万元和
124.74 万元。
2023 年末至 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07,668.68 万元、
454,461.53万元和475,903.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19%、103.96%
和 99.44%。2023 年至 2025 年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62.32%、
35.82%和 41.68%。2024 年,发行人账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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