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5-03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新增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如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下: 150,0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元。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如下: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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