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资产核销管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金融资产范围。
(二)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三)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是指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核销,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事实损失,是指公司的资产(一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资产损失确认及资产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
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金融资产的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九)金融资产的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十)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十一)金融资产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十二)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十三)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第八条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的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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