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可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 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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