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亚 195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
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 12 月至 1992 年 3 月历任辽宁大学教师;1992 年 3 月至
2000 年 6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2000 年 6 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教授;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28 日至今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天铝有限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 10 日至今任深圳市涵羽商
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 2020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股东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出席了 4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内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对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先生被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认真履行了职责。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出席了 1 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先生的津贴标准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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