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对中审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华拥有合伙人 10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550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3 人。
中审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8.08 亿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43 亿
元人民币(含证券业务收入 0.88 亿元人民币)。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22 家,收费总额 0.19 亿元人民币,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 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 11 人次。其中刑
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0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行业惩戒 2 人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4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且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中审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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