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4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邱峰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韩录云女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韩录云女士提请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包括《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 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韩录云女士,现持有公司 8.80%的股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列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议程。
除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子议案外,公司原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
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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