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6:04:21 股吧网页版
林州重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4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邱峰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暨取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议案》、《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变更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部分子议案的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韩录云女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韩录云女士提请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包括《关于提名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 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韩录云女士,现持有公司 8.80%的股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列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议程。

除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子议案外,公司原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
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