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州重机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4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89,457,834.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到位,经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
额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100,466.77 98,754.78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 10,191.00 10,191.00
合计 110,657.77 108,945.7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情况
为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签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初始存款情况如下表:
序号 银行名称 存款金额(万 专用账户账号 资金分类
元)
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98,754.78 701211200101000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
公司林州支行 0363 目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0,191.00 410015402100502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
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13472 期)工程项目
合计 108,945.78 -- --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85 万元。具体如下表
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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