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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9:37:48 股吧网页版
林州重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股票代码:002535 股票简称:林州重机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发行 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1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遇尾数,则 向上取数。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0,000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郭浩先生、郭钏先生认购,符合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 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因公司实施员 工股权激励及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 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及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 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情请参见本预 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郭浩先生、郭钏先生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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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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