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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0:50:30 股吧网页版
林州重机: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2 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398602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期的专项报告
三、汇总表的专项说明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 京 澄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 E I J I N G C H E N G Y U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2 楼
12/F,JUJIE FINANCI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63357658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澄宇核字(2026)第 0006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林州重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北 京澄 宇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公
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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