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州重机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
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542,16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1 年 4 月 7 日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林州龙
山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止专户使用完毕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
专户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03,942.95
本年度使用金额 5,003.06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4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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