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
2021 年 2 月 1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 号
院 4 号楼 3 层 367。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澄宇合伙人人数
2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45 人。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审计费用 790 万
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澄宇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澄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澄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澄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澄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澄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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